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教务公告

关于申请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202258



关于申请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学校推免生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申请审核阶段、推荐阶段、接收阶段、录取信息备案公开阶段。由于推荐阶段时间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7]50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作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1]12号)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提前开展组织申请和审核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1.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推免生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并全程监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2.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教师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下简称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指标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指标数的10%。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优先、择优确定特殊学术专长学生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成绩考核、学分绩计算时,任选课程不纳入考核范围。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2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留级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位于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1/3。四年制学生使用前5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序,五年制学生使用前7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序。

5.处于处分期或存在不授予学士学位情节的学生不允许申报。

6.截止到申报时,申请人只允许有1门考核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

参加自治区级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允许有2门考核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

平均学分绩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综合审查—>执行审查”功能计算。其中,审查类型选择“学分绩、学分绩点统计”,审查标准选择“平均必修+限选学分绩”。

7.所有申请者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均须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点获得。

普通推免生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应在426分(含426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应在60分(含60分)以上。整建制民族班、预科班和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应在350分(含350分)以上。

8.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截止推荐时所修考核课程全部合格,且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其它基本申请条件为:

主持国家、自治区或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类项目,且所完成项目的业绩成果满足如下条件其中一条及以上。

1)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近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

公开发表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者,本次可以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资格,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此类成果不列入代表作评分,仅作为参考业绩。

2)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两项奖的额定完成人;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专项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两项一等奖的额定完成人;或于2021年5月20日后获得其他2021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竞赛(本科)重点项目目录》所列赛事全国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两项全国赛一等奖的额定完成人。

3)申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获得公开,且为第一发明人,或获得上述三类专利公开两项的发明人。

4)学生主持项目和所获成果统计时间截至申请截止时间,即2022年9月1日。主持项目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对应成果,否则不能列入基础材料评价部分记分;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其中,科研论文不多于2篇,竞赛奖项不多于3项,专利成果不多于3项。

9.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且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者,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三、申请材料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各种证明材料及特长生申请表中图片须确保完整、清晰,所有材料应规范、整洁。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需严格审验,审验属实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盖章。

(一)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

1.《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申请表》(附件1)。

2.学生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学生本人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我的报表”功能模块下载“中文成绩单”,电子版文件为PDF格式,以“身份证号_姓名”格式命名。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6款中放宽课程要求条件的学生,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3.国家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件。英语专业学生须提供全国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证书扫描件。

(二)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资格的学生

1.《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长生)申请表》(附件2)。

2.学生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要求同上。

3.所提交主持项目的申请书或结题报告扫描件。

学生专利成果须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网核验(附件3),并将核验结果填入申请表;其他非代表作材料不受理提交,可作为个人参考业绩在现场答辩环节展示

(三)符合第二条第9款条件的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1.退役证书扫描件。

2.相关立功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日程安排

1.8月31日-9月1日:

学生个人申报。学生将申请材料发至本人所在学院指定邮箱(附件4),申请提交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9月1日-9月14日:

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并通过学院官网对审核通过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同学,除基本信息外还应公示其四级证书、推荐信、项目获批文件、有效代表作成果等材料,公示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3.9月6日:

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符合第二条第9款的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9月11日-12日: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特殊学术专长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包括答辩资格确认、学生答辩两个环节。

1)答辩资格确认

9月11日,专家组根据我校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资格的有关要求,依据学生提交的主持项目及成果材料,进行复审,经领导小组确认,通过者取得答辩资格。未获答辩资格学生,由学院通知本人;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不再单独通知。

2)学生答辩

学生答辩拟定于9月12日进行,所有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均需参加。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申请情况和防疫需要安排,将通过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答辩环节包括学生陈述和专家提问。学生陈述形式自选,限时5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本人主持项目及成果情况。采用PPT形式展示的同学需使用U盘,预计现场PPT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2010。

3)专家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情况、现场答辩情况、参考业绩情况综合打分,所有参加答辩学生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待教育部指标下达,在限定名额范围内择优确定推荐资格。特殊学术专长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6。

学生出现公示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未参加答辩等任一情况,均不能获得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资格。

五、其它

1.所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均须在本人所在学院申请,并通过审核、公示。对通过审核、公示的学生,学院提前准备《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预推荐名单》(附件7),待下一步工作安排发布后进行报送。

2.待教育部2023年推免指标下达后,各学院根据专业推免名额,按照规定从已通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学生中确定预推荐名单。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免生申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通知到所有2023届预计本科毕业生,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4.本通知发布后,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政策调整,需对本次工作做相应调整的,学校另行通知。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申请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长生)申请表

3.专利成果查验操作指南

4.各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5.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情况汇总表

6.特殊学术专长考核评分标准

7.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预推荐名单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2年8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雨课堂教学平台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