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5]93号
关于组织校级自编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教学质量,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实际需要,编写出质量更高、更具特色、适应性强的教材,根据《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现将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验收范围
于2012年、2013年立项,且尚未结题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否则按撤项处理。
二、鉴定验收所需材料
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证书》(一式两份)。
2.《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组成员及简要介绍;
(2)项目申报背景:立项依据、研究基础及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
(3)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具有的创新性及特色。
4.教材样书(两本)。
5.教材使用情况说明。
6.学生使用教材评价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质量调查表(学生用表)》(至少15份)。
7.使用单位同行教师教材评价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该门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填写)。
8.项目其他成果等。
三、鉴定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将上述验收材料及鉴定委员会建议名单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进行形式审核。
2.召开鉴定验收会,以专家评议的方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二、对于2013年立项建设的项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需填写《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推迟期限最多为一年),并撰写项目阶段性研究总结,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联系人:张世娥
联系电话:6577130
电子邮箱:jxyj@imut.edu.cn
附件:
2015年须鉴定验收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