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6〕8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立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公布2014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开展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4]121号)的要求,学校将对2014年度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结题验收由各有关学院(中心)自行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结题验收的对象为2014年度批准立项、且已通过中期检查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视整改情况由学院决定是否可以参加结题,未通过中期检查或项目终止的不得参加结题验收。(参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1. 本次结题验收以项目所在学院(中心)组织公开答辩结题的方式进行。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
2. 5月24日前,各学院(中心)应完成本学院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答辩结题工作。答辩结束后,学院汇总答辩结果并认定是否给予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2学分),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答辩结题结果汇总表》(附件2)。
3. 5月30日前,各学院将《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答辩结题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学生学分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核准后,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项目组需提交的材料
1. 《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答辩结题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
2. 成果支撑材料,如论文(已经发表的要附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申请书复印件、实物照片、过程照片、设计图纸、软件光碟、使用说明等。
以上材料交项目所在学院,结题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和指导教师各留存一份。
四、其他说明
1.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或不完整;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改变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2. 利用资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价值达到固定资产登记要求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资产归属于项目开展的实验室。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3.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联系 人:张辰楠 联系电话: 0471-6575847
附件:
1、《
2014年度立项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2、《
2014年度立项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答辩结题结果汇总表》
3、《
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答辩结题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