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1]38号
关于进行2011-2012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工作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机构工作职责》(内工大党政办发【2011】12号)的规定,进行2011-2012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能力培训
(一)培训方式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和讲评等形式进行。
(二)培训对象
凡2007年以后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位并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含统分毕业生、无教学经历的调入教师、非教学岗拟转为教学岗的教师)均需参加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参加本次培训的教师汇总,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于9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第三教学楼210室),电子版发zlgl@imut.edu.cn。
(三)培训安排及考核方式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共包括五项内容,其中任何一项培训考核不合格视为本次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1.教育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培训
⑴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考试(考查)条例(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监考工作规范》、《内蒙古工业大学考场纪律》、《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
⑵培训方式:自学。
⑶学时分配:16学时。
⑷培训时间:9月-10月。
⑸考核方式:在10月最后一星期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合格。
2.教学技能培训
⑴培训内容:课堂及实践教学技能、教学艺术。
⑵培训方式:聘请校内外专家及优秀教师做相关的讲座或报告。
⑶学时分配:14学时。
⑷培训时间:10月-11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二)。
⑸考核方式:以参加培训教师的听课次数、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等作为考核的依据。
3.助教工作
⑴培训内容:观摩、学习指导教师讲课,协助指导教师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等,熟悉整个教学环节。
⑵培训方式:由学院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完成好助教工作。
⑶学时分配:30学时以上。
⑷培训时间:9月-12月。
⑸考核方式:以参加培训的教师的助课工作记录、指导教师对其助教期间工作的鉴定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4.观摩学习
⑴培训内容:向优秀教师学习课堂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技能、技巧。
⑵培训方式:由学院组织参加培训的教师听取优秀教师的观摩课。
⑶学时分配:8学时。
⑷培训时间:9月-12月。
⑸考核方式:以听课笔记作为考核依据。
5.课堂教学实践
⑴培训内容:试备、试讲2学时课。
⑵培训方式:由学院组织参加培训的教师试备、试讲2学时课,请同行专家进行点评。
⑶学时分配:2学时。
⑷培训时间:12月上旬。
⑸考核方式:以试备课、试讲课的教案、讲稿及同行专家评价作为考核依据。
二、讲课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由校教学督导组、相关学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等组成的讲课资格认定小组。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完成本次培训所规定的环节并经考核合格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讲课资格认定。12月中旬按照校讲课资格认定小组的指定内容进行试讲,由校认定小组最终确定认定意见。
认定合格者,学校颁发“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登记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安排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