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2]41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2年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1号令)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奖励的范围
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1.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为国家、自治区、学校给予立项的项目,并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经过学校或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2.所申报的成果为教材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有创新,符合面向21世纪课程体系的教材;
(2)教材已经正式出版且申报者为第一主编;
(3)经“教改立项”、“教材建设基金立项”资助的,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教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4.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即所在院(中心、部、处),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成果的申报与评审
1、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上报至所在单位。
2、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认真审核,对推荐成果等级进行建议并签署意见,对参评成果进行排序,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于
11月
9日
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yj@imut.edu.cn。
申报材料包括:
(1)《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若是国家、自治区、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提交计划任务书和鉴定验收证书;
(3)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4)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5)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如为软件,须提交软件及其使用说明(一式两份)。
3、教务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类别送交校学术委员会指定的评审专家评审。
4、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5、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如有异议,由申报成果所在单位进行复审,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裁决。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6、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负责从已评选出的校级教学成果中遴选出若干项目推荐参加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的评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奖励办法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2、获奖的校级教学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处罚。
教务处联系人:张世娥 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