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2]44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杜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严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我校决定使用“PMLC大学生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为规范检测行为及处理结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1.学院预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2.学校随机抽取各专业10~20%的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主动申请检测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PMLC大学生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各学院将本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全部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实践教学管理科随机抽取设计(论文)登录中国知网进行检测。
首检时间在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进行;复检时间在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其它时间不进行检测。每年具体检测及学院提交设计(论文)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测工作程序
1.各学院教学秘书在专业答辩前一周收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档以学号+姓名命名,内容为WORD格式,设计(论文)字数应为8000至30000之间,为提高检测速度,请将设计(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
2.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完成设计(论文)网上提交及检测工作,检测后将检测结果报告书转发给学院教学秘书。
3.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检测结果报告书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书,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检测报告书中文字复制情况,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再将处理意见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检测结果与性质初步认定对应表如下表:
结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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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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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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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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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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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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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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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R≤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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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抄袭行为或过度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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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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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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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或过度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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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基本通过检测,此时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对其文字复制部分进行界定,检查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如引用他人学术成果未做标注等),根据情况令其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学院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学院教学秘书,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无学术不端行为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3.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学生(C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并延期毕业;若认定该设计(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批。
学院预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参加检测时,若文字复制比高于3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中,如发现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