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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202030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工程训练教学部: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务处〔201811号)的要求,学校将对2018年度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自治区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结题验收的对象为2018年度批准立项、且已通过中期检查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自治区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视整改情况由学院决定是否可以参加结题,未通过中期检查被终止的项目不再参加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 校级项目

结题方式以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部)根据情况组织进行。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组须向学院(教学部)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结题申请表》(附件2)和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如论文(已经发表的要附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申请书复印件、实物照片、工作过程照片、设计图纸、软件光碟、使用说明等。纸质版材料由学生返校后提交所在学院(教学部)备案。

610前,各学院(教学部)应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

615日前,各学院(教学部)汇总结题答辩结果并认定是否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2学分),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对材料审核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进行学分认定。

(二)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

自治区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学院结题且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在620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cxcy.mglip.com),在项目的结题报告流程中填写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研究目标、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等;(2)项目创新点和特色;(3)项目成果;(4)研究体会和心得;(5)经费使用明细情况;(6)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同时上传项目取得成果的扫描件(包括论文、专利、实物照片、获奖证书等,PDF格式,小于30M)

教务处通过平台完成相关项目的审核并给出结题意见。

三、其他说明

1.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或不完整;

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

擅自改变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2.利用资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价值达到固定资产登记要求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资产归属于项目开展的实验室。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3.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自治区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4.项目组在离校前完成财务报账,结余的资助经费在学生离校满1个月后收回。

联 系 人:王连波、李艳荣      联系电话: 0471-6575847  

附件:1. 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2018年)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3.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2018年)结题答辩结果汇总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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