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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2022年度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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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型

2022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应是参加过2021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的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且应是我校2020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申报创新实践项目的参与人应是参加过2021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的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且应是我校2020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3.申报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参与人应是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创新实践项目每个团队由3-5人组成;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团队由5-10人组成;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项目不能在学校其他创新创业项目中重复申报立项。

5.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组队申报;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应组织平台教师积极组队参与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2022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使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大创系统”)进行(登录方式: 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首页“服务门户”“实验实践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

2.申请创新实践项目,在所属学院项目栏选择学院(或工程训练教学部),并由选定的学院(或工程训练教学部)负责推荐。

3.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在所属学院项目栏选

择招生就业处,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完成评审立项。

4.每个项目均需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本年度只能指导一个项目。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5.项目期为2年,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项目组需充分利用课余及节假日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得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二、校级项目评审及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推荐

(一)校级项目评审

1.3月25日-4月15日,项目申请人在大创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报工作,指导教师使用大创系统完成审核。

2.4月25日前,各学院(教学部、招就处)在大创系统中指派专家通过网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完成项目立项审核并推荐项目等级。

3.4月29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在大创系统中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推荐

1.每个学院(教学部、招就处)在立项审核时,推荐自治区级项目不应超过本单位申报项目总数的20%。
   2.学校组织专家在大创系统中对各单位推荐的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评项目。

三、项目管理

(一)管理方式

2022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使用大创系统进行申报、评审、立项、中期、结题等全过程管理。

(二)经费管理

1.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各学院应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仪器,并根据自身情况给予经费配套支持。学校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

2.校级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耗材、药品、化学试剂、工具等)、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

3.学校批准的校级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一次性下拨指导教师相关财务账户,预算一经批准不再调整。

4.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按预算科目进行报销,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指导教师进行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项目经费。

5.对于因故终止或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收回。项目结题2个月后,剩余经费将予以收回。

6.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7.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校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和拨款方式另行通知。

(三)学校相关支持政策

1.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组成员将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2学分。(详见《关于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内工大 教字〔2020〕34号)

2.项目组成员参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3.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同于主持同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同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通过结题的项目不计入教师工作量。

4.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交流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学校将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进行展示。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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