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9 号
关于开展2020年立项校级及以上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的要求,学校对2020年度
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结题验收的对象为2020年度批准立项、且已通过中期检查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视整改情况由学院决定是否可以参加结题,未通过中期检查被终止的项目不再参加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 校级项目
4月1日-4月30日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从学校服务门户登录实践教学平台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结题申请表》和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如论文(已经发表的要附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申请书扫描件、实物照片、工作过程照片、设计图纸、软件光碟、使用说明等。
5月15日前,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部)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开展结题工作,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
(二)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
1.结题申报
5月1日前,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http://cxcy.mglip.com)进行结题申报;另国家级项目负责人还需登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gjcxcy.bjtu.edu.cn/)进行结题申报。项目的结题报告中填写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等;
(2)项目创新点和特色;
(3)项目成果;
(4)研究体会和心得;
(5)经费使用明细情况;
(6)指导教师评价意见。
同时上传项目取得成果的扫描件(包括论文、专利、实物照片、获奖证书等,PDF格式,小于30M)。
2.形式审查
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通过校级结题后,方可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的结题。教务处在相关管理系统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公开答辩
形式审查通过后,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一)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1.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或不完整;
2.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
3.擅自改变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二)利用资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价值达到固定资产登记要求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资产归属于项目开展的实验室。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三)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四)项目组在离校前完成财务报账,结余的资助经费在学生离校满2个月后收回。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