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
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线上教学的通知》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线上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学要求
(一)做好课前准备
各教学单位按照既定教学进度安排,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门课程的网络教学工作安排,加大过程性考核比重,组织任课教师科学制定线上教学方案、过程考核方案和成绩评定方案,持续指导并监督任课教师做好网络教学准备与实施工作。制定应急备用教学方案,以确保在教学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能顺畅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二)严格考勤管理
开课学院严格学生考勤管理,任课教师切实履行课堂考勤,严肃课堂纪律,学生应根据课程表的时间安排提前进入课程的教学平台或教学群进行签到,做好上课准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三)严肃课堂秩序
教师要注重自身形象,注意网上教学言行,严谨实施教学,杜绝师德失范行为。学生参与线上教学活动,应遵守学校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尊重教师、举止文明,上课期间不参加与课程无关的活动,不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
(四)利用优质教学资源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有效合理利用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等各类教学资源,恰当依托网络教学平台、社交平台等开展线上教学,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指导学生进行在线学习,通过在线签到、在线答疑、在线学习、直播课堂、课后作业布置、作业批改、在线测试等手段,加强学生线上学习过程管理。
(五)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对于为开展线上教学而建立的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在线群组,任课教师负有管理责任,要严格实行身份验证和实名入群制度。如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任课教师应立即固化证据,清理相关人员出群,并及时报告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上报。
(六)恰当融入思政教育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其他课程任课教师要深入挖掘各门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抗疫精神、家国情怀、爱岗敬业、责任担当、感恩奉献、科学精神、工匠精神、合作精神等恰当融入课程教学,充分发挥课程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进一步增强抗疫信心、锤炼优秀品格。
(七)关注师生身心健康
引导教师合理安排教学节奏,有效管控讲授时长、视频时长、屏幕分享时长、作业形式、作业数量,劳逸结合,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普及防疫知识,丰富学习内容,推送防疫教育、能力拓展、素质提升类网络课程,供学生课余时间观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纾解线上学习期间的心理困扰。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本科教学工作具体方案,并于10月1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
(二)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线上教学情况周报制度。
1.填写《2022年秋季学期在线授课课程信息统计表》 ,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其中,第6-8周在线授课课程信息统计情况及报告在10月14日12点前报送,第9周及以后教学周情况在上一周周五12点前报送。
2.形成《2022年秋季学期第×周在线授课情况报告》 ,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对于其中的典型案例学校将以多种形式加以推广宣传。其中,第6-7周在线授课情况报告在10月17日12点前报送,第8周及以后教学周情况在下一周周一12点前报送。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