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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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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755


关于完善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我校组织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通过一年的实施,结合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及专业评估相关问题,经学校专题研究,决定对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专业未能认真研究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并以此指导培养方案修订。

2.部分专业培养目标表述不够清晰,与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契合度不高,未能与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紧密结合。

3.部分专业特色不鲜明,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凝练不够。

4.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占总学分比例过大,且现有运行模式难以保障创新创业教育效果。

2)部分专业课程体系不够完善,课程设置不够合理,不能有效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个别专业同质化严重;部分专业重要知识模块缺失,如部分工科专业未设置工科化学课程、未设置专业导论课、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实验课程开设不足等;个别专业课程内容重复,课程衔接不合理;部分专业第七学期不设置理论课程,整体将理论课程前移,造成周学时过高。

5. 民族班、预科班培养方案缺乏特色和针对性。

二、完善及调整要求

1.参照并贯彻执行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同时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本专业实际,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

2.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及相关要求完善专业培养方案。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同时要结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工程型人才培养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

3.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和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结合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根据自身的积淀、特色和优势,合理确定具体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研究本专业建设经验和国内同类专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基础上,高度凝练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

4.调整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取消创新创业教育类别。

1)将目前团委、招就处负责开设的创新系列课程和创业系列课程纳入到通识教育课程类别中,设置为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并将该部分课程最低修读学分降低至5学分,其中:

课程

(实践环节)名称

所属

教育类别

所属

课程模块

所属

课程系列

开课

学期

课程

性质

开课单位

适用专业

备注

创新系列课程

通识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系列课程

2

选修

团委、各学院

所有专业

最低选修2学分

创业系列课程

通识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

创业系列课程

3

选修

就业指导教研室、各学院

所有专业

最低选修2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

通识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

课外创新实践

1-7

选修

各学院

所有专业

最低选修1学分

实践环节

各学院须制定“课外创新实践”认定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将“专业创新实践”纳入到专业教育课程类别中。“专业创新实践”是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密切结合、旨在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2011版培养方案中“科研训练”、“文献检索实践”等加以综合并赋予更丰富内涵的新设实践教学环节。该环节仍由各学院开设,各专业应从自身特点和需求出发,按最低2学分自行设计、实施、考核认定并合理设定开课学期。

5. 完善课程体系,理顺课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课程内容重复和重要知识模块缺失。合理构建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科学设置专业实验及实践环节。

6.在专业教育课程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不少于8门的专业核心课程。

7.专业教育选修课程须实际开出不少于修读学分1.5倍的课程供学生选择。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选修课程与选修课列表中的专业选修课程所属课程模块及课程系列须完全对应。

8. 课程安排应循序渐进,松紧有度,第1至第7学期的课内学时应在18教学周中减去实践教学周数的情况下,尽量控制在每周22学时左右。

9.核准各类课程及实践环节名称、考核方式、学时学分、开课单位和中英文课程名称等相关信息。

10.结合民族生特点,调整完善民族班、预科班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构建课程体系。

三、完善及调整程序

1.各学院结合专业评估,组织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制定人及专业教师等,参照《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说明》(见附件),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信息系统”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2.分专业对调整内容进行汇总,其中,课程的调整请填写《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变更汇总表》,其余调整请另行说明。

3.各学院务必于717日前完成调整完善工作,并将《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变更汇总表》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4.学校统一组织对专业培养方案的审核。

5.教务处对通过审核的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印刷。各学院分别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汇编印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睿琛,联系电话:6577130

 

附件: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说明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