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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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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工大 教务字〔2023〕40号

 

 


 2023年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内工大 教字〔202330号),学校开展了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立项工作。经实验项目建设负责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教务处形式审查、专家主审,确定10项实验项目示范性实验项目立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四层电梯控制实验”等10项实验项目立项为2023年示范性实验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工作从202312月开始,建设期为2其中,第1年须完成项目建设并运行,项目接受中期检查。第2年在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对项目进一步完善、改进,接受验收。

三、项目建设要求

各实验项目建设负责人要按照建设目标,立即着手开展建设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根据不同类别的新设实验项目要求,完善各类教学文件。

2.合理规划实验项目教学内容学时分配,其中讲授学时不可超过整体学时的10%。

3.鉴定验收

1)示范性实验项目须在实验项目开设期间,申请鉴定验收。鉴定验收采取教学现场验收的方式开展。

2)鉴定验收达标的实验项目,学校授予其示范性实验项目的称号;未通过鉴定验收的实验项目,按照撤项处理。

四、建设保障

1.对于立项的实验项目,学校按照每项2万元的标准资助。资助经费用于学习、培训,发表实验教学改革类的论文、专利等。

2.相关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示范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3.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示范性实验项目任务书》,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岳松,电话:6575847,邮箱:sjjx@imu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立项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