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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2023级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4:35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2023级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0〕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级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除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以外,其他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已缴费注册的在校学生。

根据目前各专业班级建制、学生人数和学籍状态,各专业可转出名额、可转入名额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截至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内。

2.截至大一学年末,无任何未通过课程。

3.退役复学时已转过专业学生和留降级学生不能申报转专业。

三、工作组织及有关事项

为保证优秀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序进行,有关学院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院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排名确定人选。教务处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情况,提出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1.申请学生截至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末的平均学分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

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同批次、同类别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20%的学生允许在本学院同批次、同类别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其中,校企合作专业就读学生,只能在校企合作专业间选择专业志愿;艺术类专业就读学生,只能在艺术类专业间选择专业志愿。

2.平均学分绩以教务管理系统“综合审查—>执行审查”功能统计的“平均必修学分绩”结果为准。

平均学分绩相同的学生,依次按如下顺序确定优先权:

1)通过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等级考试);

2)大一学年大学外语课程平均成绩高。

3.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四、学生申请材料

1.《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课程的《存档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务办公室公章。

五、工作进度

1.学生申报:8月26日—8月27日。

学生登陆教务处首页,点击“综合业务系统——身份认证登录”进入报名系统,通过“优秀学生转专业”业务模块,填报本人申请、联系电话及志愿信息,确认并打印《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未在系统中确认申请、未将纸质申请表送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未按时完成上述申请操作,均为无效申请。

2.学院审核:8月28日。

学生所在学院初审申请资格、确定推荐名单,并登陆教务处首页,点击“综合业务系统——身份认证登录”,通过“优秀学生转专业”业务模块,删除确认状态为“否”或未递交纸质申请表的学生名单并打印汇总表,汇总表经签字、盖章后,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同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无需报送电子版。

3.学校录取:8月29日—8月30日。

教务处汇总全部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成绩排名、志愿专业可转入名额情况,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公示名单。

4.名单公示:8月31日—9月2日。

5.发布名单:9月3日。

学校发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于9月3日持学生证、学籍卡、学校文件(网页打印)到各转入学院报到。各接收学院记录学生学籍卡学籍异动信息,并将学校文件装入学生档案存档。

六、其它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已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转入的专业颁发学历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级转专业名额分配表

    2.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线上填报说明

    3.各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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