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4:39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实验管理中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要求,2024年我校继续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校发﹝2014﹞54号)文件,我校采取网上填报数据,由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和负责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2.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3.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4.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5.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6.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6)。
7.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二、填报工作安排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基表一(SJ1)、基表二(SJ2)、基表三(SJ3)的填报。三个基表电子版于2024年9月12日前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各教学单位、科研处负责基表四(SJ4)(不涉及本科教学项目的实验室不需要填写此表)、基表五(SJ5)、基表六(SJ6)、基表七(SJ7)的网上填报和审核工作。
3.科研处负责组织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科研实验室的填报和审核工作。今年首次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请安排专人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对接。
4.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基表六(SJ6)中“开放实验”数据的审核。今年首次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工作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对接。
5.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校建实验室的网上填报和审核工作,校建各实验室的主任(负责人)具体负责填报。
(1)网上填报地址: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实验室综合管理。
(2)填报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10日。
三、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和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打印纸质材料一份,由组织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在9月12日下班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其他
有关单位对于本次填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严格依法组织开展本次统计工作。
联系人:王连波 联系电话:6575847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