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09]27号
关于申请2009年秋季自编讲义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自编讲义在使用前必须通过评审,现将2009年秋季即将使用的自编讲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计划在 2009年秋季要使用的自编讲义,若有未提出使用申请或未通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的,讲义编写者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自编讲义使用申请书》和《审批表》各一份,带讲义样书一本,并于
5月
22日
前将上述材料送交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
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ckljl@imut.edu.cn。
2、已通过评审的自编讲义,请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自编讲义付印申请表》,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送教材建设管理科列入印刷计划。
联系人:刘建兰,联系电话:657706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