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06月05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1、所有在校大学生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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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年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当年《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优秀为总分90分以上;良好为总分80分~89分;及格为总分60分~79分;不及格为总分59分以下。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3、各学年测试过程中如发现作弊的学生,经核实其《标准》评分等级记为不及格,当年《标准》成绩记为0分。4、学生毕业成绩,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大四年级测试成绩)和其它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毕业成绩未达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