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5]43号
关于2015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08]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在2013年6月13日前因考试作弊或学术作假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015届本科预计毕业生,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校发[2008]62号)规定条件,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二、受理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的2015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一张两寸蓝底照片(图像采集照片),于2015年6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务中心提交申请。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内蒙古工业大学违纪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及申请表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准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其它
望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一: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
内蒙古工业大学违纪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