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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623


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1号令)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奖励的范围

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学院(中心、部、处),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为国家、自治区、学校给予立项的项目,并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经过学校或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4.所申报的成果为教材者,教材须正式出版且申报者为第一主编,经“教改立项”、“教材立项”资助的,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教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

二、成果的申报与评审

1.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上报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认真审核,对推荐成果等级进行建议和排序(一等奖推荐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推荐比例不超过40%),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于99日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yj@imut.edu.cn

申报材料全部为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申报成果若是国家、自治区、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提交计划任务书和鉴定验收证书;

3)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4)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如为软件,须提交软件及其使用说明。

3.教务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类别送交校内外评审专家评审。

4.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5.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如有异议,由申报成果所在单位进行复审,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裁决。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三、奖励办法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2.获奖的校级教学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处罚。

联系人:张世娥    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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