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 20号
关于做好2021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立项项目资助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和《关于2020级本科生申报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2020〕137号)的要求,2020年12月-2021年3月,各学院在2020级本科生中开展了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立项工作。本次共申报项目611个,经项目指导教师、所属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对587个项目予以立项。现就有关项目资助经费及后续管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经费资助
为支持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2021年学校对立项的587个项目予以每项200元的经费资助(见附件)。资助经费拨入院级大创专项经费账户中,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购置,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账户中剩余资金2021年底冻结收回。
二、项目管理
1.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期为一年2021年04月—2022年03月(中期检查、结题时间按照实践教学平台时间及要求完成),各学院负责项目的立项、中期和结题验收审核。项目通过学院结题验收和教务处审核后,根据《关于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内工大 教字〔2020〕34号)进行学分(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创新系列实践1学分)认定,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2.各学院要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建立和完善支持项目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制订落实指导教师配备、工作量核算、经费场地条件保障、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培育和成果交流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提高项目质量和育人效果。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度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资助情况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