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73号
关于组织2021年度校级自编教材建设项目
鉴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校级自编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验收范围及要求
研究期满的校级自编教材建设项目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未按时验收的2018年项目和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二、鉴定验收所需材料
(一)《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证书》(一式两份)。
(二)《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三)项目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组成员及简要介绍;
2.项目申报背景:立项依据、研究基础及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
3.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具有的创新性和特色。
(四)已出版教材(两本)。
(五)教材使用情况说明。
(六)学生使用教材评价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质量调查表(学生用表)》(至少15份)。
(七)使用单位同行教师教材评价情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该门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填写)。
(八)项目其他成果等。
三、鉴定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将上述验收材料及鉴定委员会建议名单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进行形式审核。
(二)召开鉴定验收会,以专家评议的方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联系人:张世娥,联系电话:6577130
电子邮箱:jxyj@imut.edu.cn
附件:
2021年须鉴定验收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