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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工大  教务字20233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示范性实验项目

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学习革命和质量革命,提升实验教学改革实效,学校决定在本年度首次开展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的示范性实验项目应是列入2023版培养方案的本科实验课程新开设的设计性、综合性、创新研究性实验项目。

2.申报的示范性实验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专职实验教师,具有实验师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实验教学及改革经验丰富,实验教学能力及实验教学研究水平高,能带领团队积极扎实开展项目建设。

3.项目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应包含所有从事相关实验课程教学工作的实验专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相关理论课教师。

4. 申报的示范性实验项目要求在实验室现有条件下,不采购新实验仪器设备的情况下完成,实验学时不少于4学时。

二、建设目标和要求

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内需完成建设任务,并在所属实验课程中开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学院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课的需求,统筹规划和组织示范性实验项目建设申报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2023年示范性实验项目申报表》(电子版一份),另附示范性实验项目试做报告(电子版),上报至所在单位。

(三)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试做情况和试做报告进行评价,在试做报告后给出评价建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将项目申报表和试做报告含评价建议(纸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1110日前送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性实验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

联系人:王连波,6575847

附件: 2023年示范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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