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

内蒙古工业大学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6:01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党政办发〔202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快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原有聘用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引进、聘用外籍教师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外籍教师的聘用与管理遵循“以我为主,按需择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效果”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长短期外籍教师。短期外籍教师是指到我校工作90天以上,180天以下的教师;长期外籍教师是指到我校工作180天以上的教师。按其工作岗位性质,外籍教师可以分为语言类教师(以语言知识和技能教学为主)、专业类教师(以专业课教学工作为主)、科研类教师(以科研工作为主)。

第三条 本办法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外籍教师管理归口部门,各教学科研部门为具体用人单位(后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四条  聘用条件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聘用的外籍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华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具备担任高校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健康向上的个人作风。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三)语言类教师须具有相近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其母语国的母语教学,具有两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四)专业类和学术类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水平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其它具体要求应由用人单位规定。

(五)高端外籍教师的聘任,按国家和学校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聘用流程

第五条  聘用流程

(一)外籍教师的聘用纳入学校教师招聘计划。各教学科研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需求、科研基地和平台需求、人才培养需求,制定系统的聘用计划,按照聘用流程聘任(附件1)。

(二)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下一学期长短期外籍教师聘请需求表(附件2)。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各单位的聘请计划报学校审批,批复于每年4月中旬下达。

(四)用人单位如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聘请外籍教师,则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表(附件3),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聘请。可自行聘请的,应直接与外教联系,明确来校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时间,填写申报审批表(附件4),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用人单位应主动联系拟聘外籍教师,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学术评议,并提出初步聘任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报送人事处备案。

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聘请外籍教师的,应在选好拟聘人员后,由用人单位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组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六)人选确定后,用人单位将申报审批表(附件4)及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在外籍教师到任前三个月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中外文)、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前任工作单位推荐信、健康证明。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上述材料审查无误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待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转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寄送拟聘人员,以便对方签证入境。

(八)外籍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前7-10天内到校,用人单位须在外教抵达前15日书面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办理下一步手续,并安排住宿。

(九)外籍教师开始工作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代表学校与教师签订工作合同,召开统一管理会议。

第四章  薪酬和待遇

第六条  薪酬及住房待遇

(一)外籍教师薪酬依据合同执行,语言类外籍教师工资标准按照学校2017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执行,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专业、科研类外籍教师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资历、学术水平,并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与本人协商后报学校审定。

(二)语言类外籍教师薪酬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发放,专业类、科研类外籍教师薪酬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外籍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三)学校为外籍教师提供公寓租住,校内专家公寓免费提供,校外公寓租金、水电等费用由外籍教师本人承担。

(四)校内住宿的外籍教师应遵守校内专家公寓相关管理规定,爱护公寓内设施,注意用水、用电及煤气的安全。

第七条  保险

(一)外籍教师在聘期间须投保,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投保手续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

(二)在国家政策允许情况下,外籍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须正式列入教学计划,否则不予发放相应薪酬。

第九条  外籍教师的考核结果记入教学、人员管理档案,作为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职责与分工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传达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负责语言类外籍教师的招聘及管理,协助各单位办理外籍教师相关外事手续(健康证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二)人事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与用人单位开展专业类及学术类外籍教师招聘及管理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外籍教师校内住房的物业管理及维修等工作。

(四)用人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为外籍教师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负责做好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合同安排外籍教师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并严格按照合同对其进行管理。

(二)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为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利用他们开设计划外课程。

(三)用人单位应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材,包括用于参考的文字资料、影视资料及其他资料。凡使用外国原版教材的,应对教材中的思想政治内容进行严格审定。

(四)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和教师听外籍教师的课。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要定期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填写考核表(附件5),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原则上要求试用期内评估两次,试用期满后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通过试用期或续聘的依据。

(五)外籍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由各用人单位参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面的有关文件进行。外籍教师如出现教学事故,各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并将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现教学事故三次以上者,终止合同。

(六)各用人单位应配备一位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在其任教班级中委派一名政治素质高的学生作为联络员,协助其开展教学。

(七)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我校教师身份不符的政治、宗教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涉及我国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和科技秘密、生物资源等方面的社会调查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用人单位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十二条  出勤管理

(一)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出勤管理,外籍教师因事需短期(3天以上,7天以下)请假的,须提前至少一周向用人单位请假,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备;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须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

(二)外籍教师事假一般不超过7天、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且最长不超过30天,请假期间工资发放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若病假在30天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教学的,应作自然解除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纳入单位考核指标,对组织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组织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应急管理预案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突发事件是指与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事件。

第十五条  外籍教师在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其职责妥善处理现场,并及时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现场,同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做好与使领馆、上级部门的汇报工作,对事件的通报遵循“迅速、审慎”的原则。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港澳台地区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内蒙古工业大学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流程图

     2. 内蒙古工业大学聘请长短期外籍教师需求表

     3. 内蒙古工业大学聘请外籍教师申请表

     4. 内蒙古工业大学聘请外籍教师申报审批表

     5. 内蒙古工业大学外籍教师考核表

下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