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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5:48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校发〔20187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三全发展”,为学生的学习、成长、发展提供优质资源、有效指导和精准服务,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民族地区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校本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办法》实施后,2018年以后入学的学生须同时完成第一课堂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管理依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施,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需通过“到梦空间”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进行认证和记录,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盖章后装入学籍档案。2016级、2017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也需通过“到梦空间”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进行认证和记录,“第二课堂成绩单”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第二课堂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和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学工处、招生就业处、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副院长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修订及监督实施,裁决学生对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认定情况的申诉。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成长服务中心,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主任,并配备专职干部1名。主要负责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审定、认证发放积分,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考评,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副院长任组长,学院团委(团总支)、学工办负责人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推动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和公示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定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为组员,负责所属团支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八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思想成长类、实践实习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等七个类别。

(一)思想成长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及个人、集体获得的表彰。如参加党校、团校、“青年大学习”行动、“青马工程”培训、“四进四信”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易班网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十佳大学生、工大之星、军训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

(二)实践实习类: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学校、学院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社会实习等。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指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其它实践活动包括海外游学、海外交流等实践项目。

(三)志愿公益类:主要包括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四)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包括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及各类学科竞赛;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校级以上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学生独立承担或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参与教师承担的纵、横向课题;获得科研成果、专利等;在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文学类作品,参加校级以上各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等。

(五)文体活动类: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类:主要包括参加校级、院级团委和学生组织(学生会、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登记注册的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

(七)技能特长类:主要包括在校期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证书。包括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如通过雅思、托福、CET6、CET4、计算机二级、三级等级考试,获普通话证等。

第四章  积分认定体系

第九条  第二课堂积分认证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体现和抓手。

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类别中具体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学校部门、学生组织(含团支部)等在平台上发布的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托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的积分。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第二课堂积分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积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认定积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学分方式计量,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0分,可折算兑换“第二课堂成绩单”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1个第二课堂学分,且必须在3个以上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类别中取得积分方能毕业。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积分每学期达到15积分及以上,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在第二课堂积分学期达到10积分及以上方能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评优”等校、院奖励和荣誉。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程序:

每学期第17周周末前,团支部收齐学生所提交的《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积分申请表》及参与活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召开“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会议进行评议,对通过评议的材料进行汇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积分汇总表》,并将其提交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存档。

每学期第18周周末前,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团支部第二课堂积分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每学期第20周周末前,学校青年成长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系统中完成积分录入和发放工作。

每年5月底前,学院团委、团总支汇总应届毕业生第二课堂积分进行学分转换,并公示。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申报“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登录“到梦空间”APP系统,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各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审核各项积分,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将结果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存档,用于评奖评优时备查。学生毕业时学院统一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审核结果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取得学分并将盖章认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入档。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累计连续在“到梦空间”平台报名参加活动,但不签到次数达到3次者,下一学期内禁止报名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并对积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每学年内因特殊原因未修满第二课堂最低限定的积分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经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补修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青年成长服务中心认定。

第十八条  “到梦空间”是为各部门、各学院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提供认证、记录第二课堂积分的数据管理平台。活动质量审核、过程监控、阵地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方负责人全权负责,并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场地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各学院依照此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8年12月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2009年通过的《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评分细则

2. 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积分申请表

3. 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请表

4. 内蒙古工业大学听取讲座记录单

5. 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课堂积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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