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工作细则
教字〔2020〕35号
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其科学性与规范性,对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评审过程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含以下几个过程:
(一)指导教师评审
指导教师依照《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质量评价表》(附件1)或《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评价表》(附件2)的评分标准,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及评语,在学生参加答辩前提交至专业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评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二)评阅人评审
评阅人依照《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质量评价表》(附件3)或《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质量评价表》(附件4)的评分标准,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给出成绩及评语,在学生参加答辩前提交至专业答辩委员会。
(三)答辩小组评审
答辩小组依照《毕业设计答辩情况评价分表》(附件5)或《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评价分表》(附件6)、《毕业设计答辩情况评价表》(附件7)或《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评价表》(附件8)的评分标准,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及评语,在答辩结束后三日内提交至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不及格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
学院答辩委员会委托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对每位学生的上述三项评分进行审核,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各项评分的审核分,计算综合成绩;指导教师结合自己、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语写出综合评语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价表》(附件9)。
(五)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签字
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综合评语进行最后审查,并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价表》上签章。
学院组织的全院性公开答辩可参照上述过程执行。
二、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
(一)在各类评价表中,均提供了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依据评价内容予以评价赋分。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结构分”进行综合评定。
计算公式为:
Y=X1+X2+X3
其中:
Y —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定分;
X1—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分;
X2—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分;
X3—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评分;
其中,X3=∑答辩小组各成员评分/答辩小组成员数
综合评定分如有小数时,需四舍五入取整,并按下列标准转换为五级分制成绩:90—100,优;80—89,良;70—79,中;60—69,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转换确定后的五级分制成绩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三、组织管理
(一)学院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四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得少于两名;
2.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由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专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专业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擅长方向应能覆盖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各系系主任或各专业负责人担任;
2.专业答辩委员会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设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由不少于三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答辩小组组长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小组应聘答辩秘书1名。
3.评阅人的选定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由专业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人应是除指导教师之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同行专家。
四、其它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返校申请重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在原题目上继续开展工作,也可选题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可在学校规定的答辩时间点申请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工作中如出现违规或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评价表1-1: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质量评价表
2.评价表1-2: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评价表
3.评价表2-1: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质量评价表
4.评价表2-2: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质量评价表
5.评价表3-1-1:毕业设计答辩情况评价分表
6.评价表3-2-1: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评价分表
7.评价表3-1-2:毕业设计答辩情况评价表
8.评价表3-2-2: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评价表
9.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