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校发〔2020〕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素养、促进学生自由、和谐、全面发展为目的的课程,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语言文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军体健康与劳动教育等模块。
第二条 为实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和广大优秀教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原则
第三条 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使学生获取知识的同时,培养健康的人格和美好的情感。
第四条 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融合贯通。
第五条 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发展,增强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课程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是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及质量管理与其他课程同等要求,并实行开课单位负责制。
第七条 学校设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项目,以立项资助的形式,鼓励和支持教师开设高质量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第八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设置须符合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适合的教材(或参考书)、完备的教学文件、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采用适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第九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通过学校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
第十条 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拟新开课教师需提交申请,编制课程标准,提交开课单位进行审核,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每门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不超过32学时,班容量不超过120人,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开课,每门课程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并须在一个学期内完成教学。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超过两门。
第十二条 学校引进优质的网络课程资源,丰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源,为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更大空间。
第十三条 为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所有专业学生须修读不少于1学分的艺术系列课程;为培养学生具备工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理工科专业学生须修读“工程伦理”课程,同时应着重修读哲学社会科学、语言文学与艺术、经济与管理模块课程,以加强人文素质与修养;人文社科、艺术和经管类专业学生则应着重修读自然科学与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模块课程,以加强工程素质与科学修养。
第十四条 学生参照选课操作指南自主选择课程,选课分为预选、正选、补退选三个阶段。学生是否选课成功,以选课结束时教务系统的选课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向任课教师反馈,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评价结果作为课程和任课教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及任课教师实行淘汰制。上一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评教结果低于良好的任课教师,取消其再次开设本门课程的资格;连续2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评教结果低于良好的任课教师,终止其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05〕7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