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材建设

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标准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5:38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标准管理办法

校发〔201764

课程标准即课程教学大纲,是对某一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目标、主要内容、实施建议等做出的概括性规定,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之一,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课程考核、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整体性原则。课程标准应符合并体现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从本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对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要求等加以设计,同时应加强各门课程的整合及衔接,避免内容上的重复和遗漏。

2.科学性原则。课程标准应遵循教学规律,准确体现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应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参照各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贯穿加强基础、优化结构、精简内容、注重个性、强化实践的思想,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不应局限于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

3.先进性原则。课程标准应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注重反映相关学科领域的新发展、新动态、新成果,注重将科研成果引入教学,适时进行修订或更新。

4.规范性原则。课程标准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规范使用。

二、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适用专业等。

2.课程地位。说明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与相关课程的关系以及课程特色等。

3.教学目标。从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成果的角度,说明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程度。

4.教学内容。根据学科本身的逻辑,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对课程的知识单元或任务单元进行框架性梳理,明确教学的基本内容、时间分配、基本要求等。

5.教学方法。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采取适合的教学模式和组织形式,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恰当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6.考核方法与标准。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考核。规定课程的考核方式、计分方式,明确评价方式的组成及所占比例。

三、课程标准的制定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均须制定课程标准,无课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

2.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制定工作。课程标准原则上由本课程的课程组集体研究编制,经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在制定交叉课程的课程标准时,设课单位应与开课单位积极沟通,提出教学要求,开课单位应认真考虑设课单位的要求。

4.课程标准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符合学科发展需求和教学改革需要,确需对做调整、修订时,应由课程开课单位(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必要时,学校可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组织课程标准的全面修订。

5.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制定出课程标准,经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检查

1.课程标准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应认真研究并掌握课程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好各教学环节。

2.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系(教研室)应对新任课的教师就课程标准内容及要求进行解释或培训,确保课程标准的要求得以贯彻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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