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教务处线上用印业务的通知
为解决非新城校区在校学生跨校区办理教务处用印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学生效能,我处正式启用教务处用印线上流转渠道。
一、业务受理范围
本系统受理非新城校区在校生以下用印需求:
1.成绩单翻译件用印(需提供同版中文材料)。
2.学籍证明翻译件用印(需提供同版中文材料)。
3.学分绩证明用印(需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并加盖教务办公室公章)。
中文学籍证明和成绩单不在本业务受理范围,学生可登录个人教务系统,通过“我的报表”功能自行打印。非在校生用印需求不在本业务受理范围。
二、业务办理
学生登录教务处首页,点击“实践教学管理平台”,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进入系统,选择“涉教务处事项用印审批系统”申请教务处用印。
学生根据用印需求,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加盖印章并返回扫描件供学生使用。
上传材料使用PDF格式,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及不在受理范围的申请将予驳回。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涉教务处事项用印审批系统”操作流程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