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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公布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三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6:55   浏览数:次   来源:  



内工大  教务字2025〕52

 



关于公布内蒙古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445号)《关于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三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工大 教务字〔202532号),学校开展了批微专业建设立项工作。经各单位申报、学院初审推荐、教务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机械创客与工程实践”8个微专业项目建设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微专业建设按照边建设、边运行原则施行,立项建设工作从20259月开始,建设期为2年。

 二、建设要求

 (一)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5-7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15学分。微专业面向大二、大三学生招生,学制一般为1,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六学期。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宣传、选拔,并按照培养方案开展培养工作。

 (二)微专业须在立项后制定完备的招生简章、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

 ()微专业在建设期内,应接受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后,应申请评估验收。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评价指标对微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三、建设保障

 (一)对于立项的微专业项目,学校将划拨建设经费。

 (二)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微专业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微专业招生宣传以及过程管理监督工作并给予微专业适当的经费匹配和研究条件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建设质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四、材料提交

 1.各单位对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申请书对计划任务书审核把关,并统一将《计划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招生简章930日前交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电子版通过OA或企业微信发送。

 2.各单位将全部盖章后的《计划任务书》返给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登录“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盖章后的《计划任务书》PDF扫描件。

 联系人:张辰楠,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三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5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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