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6:55 浏览数:次 来源:

内工大 教务字〔2025〕52号
关于公布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三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4〕45号)《关于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三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工大 教务字〔2025〕32号),学校开展了第三批微专业建设立项工作。经各单位申报、学院初审推荐、教务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机械创客与工程实践”等8个微专业项目建设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微专业建设按照“边建设、边运行”原则施行,立项建设工作从2025年9月开始,建设期为2年。
二、建设要求
(一)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5-7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15学分。微专业面向大二、大三学生招生,学制一般为1年,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六学期。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宣传、选拔,并按照培养方案开展培养工作。
(二)微专业须在立项后制定完备的招生简章、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
(三)微专业在建设期内,应接受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后,应申请评估验收。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评价指标对微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三、建设保障
(一)对于立项的微专业项目,学校将划拨建设经费。
(二)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微专业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微专业招生宣传以及过程管理监督工作,并给予微专业适当的经费匹配和研究条件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建设质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四、材料提交
1.各单位对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申请书对计划任务书审核把关,并统一将《计划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招生简章于9月30日前交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电子版通过OA或企业微信发送。
2.各单位将全部盖章后的《计划任务书》返给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登录“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盖章后的《计划任务书》PDF扫描件。
联系人:张辰楠,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三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