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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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毕业生
成绩报送
及资格审核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单位
:
为保障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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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有序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校院两级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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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毕业生
教学安排、毕业资格审核、往届未毕业学生申请毕业
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一、学籍审核
各学院登录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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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毕业生缴费情况,依据计划财务处的审核结果,通知欠费学生务必于6月3日前缴清所欠学费,并注册学籍。
欠缴学费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未注册学籍学生,不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参加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仍处于留校察看期的预计毕业学生不参加毕业资格审核;符合解除留校察看期条件的,应及时提交解除申请。
二、成绩报送
1.2024届预计毕业生本学期各门课程,须在6月7日前完成课程考核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主修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原双学位专业学生审核由专业开设学院负责。
(一)日程安排
1.6
月12日
—
13日:学院审核。
2.6
月14日
—6
月17日:学生确认。
3.6
月18日:学院上报以下审核结果,材料要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1)预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结果汇总表;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3)不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
向确认不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学士学位审核意见告知书》送达回执,应与审核结果一同上报教务处。
5
.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以学校毕业生离校安排为准。
(二)审核内容
1
.
成绩审核
成绩审核包括课程学习情况、体质健康测试、第二课堂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情况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体质健康测试审核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由校团委负责。学院需将审核结果及时通报学生,指导并协助学生完成对审核结果的确认工作。
(1)审核流程
成绩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辅修学位(原双学位)专业学生(学号以“S”开头)成绩审核由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各专业开设学院请于6月3日前将学生已获学分统计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
.
处分情况审核
此项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分情况审核只需统计处于留校察看期和因考试作弊或学术作假受到处分的学生,要求标注处分类型、处分文号、发文具体日期。其它处分无需标注。
(三)学生核对
各学院将学历、学位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明确告知“学生应对审核结果予以自查并签字确认,对学院审核结果或成绩记载有异议的,可在6月14日
—
6月17日期间向所在学院申请复核”,
学生签字确认后的审核结果须留存备查
。
对确认不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学院应向其发放《学士学位审核意见告知书》。
1.对成绩有疑义的学生,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核查试卷申请表》,可到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成绩核查,经查确实有误的,开课学院应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及时进行成绩修正。
2.因成绩记载与个人培养方案不符,导致成绩无法认定的
(
具体表现为本应是“必修”或“限选”的课程,成绩单中课程属性却显示为“任选”
)
,可到新城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明德楼
322
室)申请复核,确属可替代课程的由教务处维护学生个人培养方案。
3.对学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及时与学校计划财务处核实情况,联系电话
657
7520。
4.学生对学院学位授予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接到
《学士学位审核意见告知书》5日内
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申请复核须具有有效的申请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无有效理由不予受理。
四、往届未毕业学生安排
1.审核安排
往届未毕业学生申请毕业,需于5月31日前向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参加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的相关
材料。
各学院汇总往届生申请材料并填写《预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结果汇总表》,于6月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日程及要求同上
。
2.申请材料
(
1
)《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表》(可于教务处网站学生服务下载)。符合授予辅修学位要求的,需同时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辅修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
2
)与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照片同版的
2
寸、蓝色背景照
片
4
张。
若教育部学信网中无本人学历照片,学生需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交一份与所交照片同版的电子照片,要求照片文件为
JPEG
格式,以“学号
+
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大小在4
0k
以下,像素
480*640
。
(
3
)结业证书原件。
3.
注意事项
(
1
)结业生相关政策
结业学生离校后,在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可以返校参加结业换证考试,结业换证考试每学期安排一次,通过所有考试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校发〔
2013
〕
33
号)有关规定,
2013
年
6
月以后结业、现已达到毕业要求、并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此前已结业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
2
)往届未注册学籍学生相关政策
往届未注册学籍学生需在5月31日前缴清欠费,并注册学籍,方可申请参加该学期的毕业资格审核。
(
3
)申请辅修学位资格审核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起我校原双学位专业已转为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主修专业毕业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则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颁发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颁发学位证书。
原双学位学生只有在校期间已完成并通过全部原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并且现已具备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方可申请辅修学位资格审核,辅修学位申请必须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同时进行。
五、其它
1.本学期全部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未能按期毕业的预计毕业生和未按期提交申请的往届未毕业学生,均参加下一学期毕业资格审核,本学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2.申请下学期毕业资格审核需于
11
月底前提交材料(参照本通知第四条),详见下学期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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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