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09〕119号
关于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均在60分以上,含60)
(二)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考试基本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以书面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报送以下材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受理自治区本级单位的申请。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09
年12月14日
前,申请学生将材料装订整齐后交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中心,
五、学院上报材料时间:
2009年
12月
18日
,由各学院将所有材料报送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新教学楼
209A
),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十
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