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09]109号
关于组织2007、2008年度部分立项教材
鉴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对2007年立项,建设期为两年的教材,以及2008年立项,建设期为一年的教材进行鉴定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立项教材的总结工作,整理相关材料,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
三、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
12月
11日前
将《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申请书》或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送交至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ckljl@imut.edu.cn。
四、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的鉴定验收 。
联系人:刘建兰,联系电话:657706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