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11]16号
关于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立项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为了推进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我校实验室的整体建设水平,现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评审的工作进行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室(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室(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室(中心),基本达到“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验收标准”要求的实验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院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室),教学覆盖面广,已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
高水平
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教学中心(室)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室)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他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
650M
/
720M
)光盘,光盘数量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
四、申报时间
各实验中心(室)将《申请书》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2份和实验中心网址,于
2011年
5月
31日前
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上传或链接到校园网相关学院主页专设的栏目上,各实验中心(室)应保证本网站(或链接网站)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和加强维护,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五、评审方式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教务处送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定的专家评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通过集中网上审阅(含网上审看报送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评议、评审、学院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的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信箱:sjjx@imut.edu.cn
联系电话:6575847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