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11]22号
关于本学期进行新教师讲课资格试讲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从事助教工作讲课资格认定的规定》(内工大校发[2005]82号)及《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半年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试讲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试讲的教师范围
经人事处审核符合试讲资格的教师,允许参加此次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的试讲环节。
二、试讲的要求
1、试讲教师在讲授前向评审专家提供三次课的教案及讲稿(每次课按讲授时间为20分钟准备,教案及讲稿一式五份,),由评审专家当场抽取一次课的内容作为试讲内容。
2、每位教师讲授20分钟,评审专家组提问、点评10分钟。
3、所讲授的内容不能是课程的前言、绪论部分,并且所讲授内容应有适当难度。
4、一律使用板书讲授,不能使用多媒体设备。
具体试讲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