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1]22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
关于修订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推行和完善学分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0】39号)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自2011级本科生起,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并执行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学校制定了《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和有关问题说明》,并决定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全校2011级招生的所有本科专业均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修订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必须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名单应于6月24日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应全面学习和理解《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和有关问题说明》、《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要求等精神,结合专业特点研究修订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具体工作程序
1、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组织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内容如下(各项具体要求见《原则意见和有关问题说明》):
(1)专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
(2)专业培养目标
(3)专业人才培养规格
(4)专业主干课程
(5)专业教育内容
(6)毕业规定
(7)指导性教学计划
(8)专业教育选修课程一览表
(9)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统计表
(10)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
(11)选课指导(课程配置流程图)
2、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3、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填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核表》。
4、各学院统一于7月8日前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校核表及其电子文档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5、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6、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汇总并付印。
联系人:徐睿琛
联系电话:6577130
电子邮箱:jxyj@imut.edu.cn
附件:2011年学分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有关材料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