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1]46号
关于2011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建设,提升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步伐,整合、优化、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带动实践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申报,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表决,确定“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12个实验中心为2011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从
2011
年11月1日
起,建设期为三年。
二、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组织学习《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验收标准(试行)》,并要按照其中的建设及年度规划,立即着手开展建设工作。
三、对于立项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从2011年起,按有关规定划拨建设经费。
四、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经费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11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