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3]62号
关于组织“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保证立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决定对2011年立项的“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12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验收标准(试行)》,对本中心现运行情况写出自评报告,对立项至今的建设实际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总结。
二、各相关学院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写出审查意见,附在自评报告后,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在11月中旬进行现场检查并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连波 联系电话:6575847
附件:2011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