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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立项教材结题鉴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10月22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3]75


关于组织立项教材

结题鉴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已超过教材立项项目建设期,仍未结题的项目,务必于2013年底前进行结题鉴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立项教材的总结工作,整理相关材料,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以下称《鉴定验收申请书》(下载路径 “教务处主页”→“教材建设” →“校级教材建设立项”点击所需要的文档),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工作程序》(下载路径同《鉴定验收申请书》)准备鉴定验收工作。

二、若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项目(推迟期限最多为一年),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自编教材立项项目延期申请表》,以下称《延期申请表》(下载路径同《鉴定验收申请书》),并于111日前将《延期申请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ckljl@imut.edu.cn

三、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结题鉴定验收

联系人:刘建兰,联系电话:6577061

    办公地点:第三教学楼209-1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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