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34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为了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参加过院级大创且结题通过的2018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见附件1)。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较好且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学生。
2.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由3-5人组成;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报项目不能在学校其他创新项目中重复申报立项。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组队申报。
3.项目由学院或工程训练教学部负责推荐,但每个项目必须以实验室(不含教学机房)为依托。
4.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应为在岗教师。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聘请1名指导教师。
5.项目期为2年,学生需充分利用课余及节假日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得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6.项目研究题目以学生自主命题为主,亦可联系大创指导教师选择感兴趣的研究课题(见附件2)。
7.2020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使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模块(登录域名: http://sjgl.imut.edu.cn)(以下简称:“大创系统” )进行申报、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
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2020年6月10日前,各项目申请人在大创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报工作。指导教师使用大创系统完成审核。
2.2020年6月20日前,各学院(教学部)使用大创系统指派评价专家,通过网评方式完成项目学院(教学部)审核。
3.学校将组织专家在大创系统中对学院(教学部)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完成项目立项审核。
4.学校在网站公示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5.学校组织专家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项目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项目经费管理
1.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要求各学院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仪器,并根据自身情况给予经费配套支持,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
2.校级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工具等);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邮寄费;加工测试费。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
3.学校批准的校级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分两次下拨指导教师相关财务账户。
4.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拨款方式另行通知。
5.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研究经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按预算科目进行报销,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6.对于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予以收回。
7.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四、学校相关支持政策
1.参加项目的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将获得创新创业学分1学分,可折抵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模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2.项目组成员参加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3.教师参加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同主持同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同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通过结题的项目不计算教师工作量。
4.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组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进行成果交流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
附件:1.
2019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结题项目信息表
2.《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研究课题》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