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4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根据《关于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字〔2018〕35号)文件要求,参加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答辩的团队成员方可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因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在2018级本科生首次开展,部分学院学生申报、结题工作不到位以致影响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
考虑项目申报整体情况,教务处对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对象和时间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对象调整为:2018级所有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2.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指导教师审核。
3.2020年6月20日前,各学院(教学部)使用大创系统指派评审专家,以网评方式完成项目审核。
4.各学院(教学部)立项推荐时,应优先考虑已参加过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并结题的学生所申报的项目。
5.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各学院(教学部)审核、推荐项目数分配如下:
学院(教学部)
|
学院最高推荐
项目数(个)
|
创新创业平台最高
推荐项目数(个)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7
|
|
经济管理学院
|
22
|
|
化工学院
|
26
|
20
|
机械工程学院
|
17
|
20
|
建筑学院
|
11
|
20
|
土木工程学院
|
20
|
|
理学院
|
11
|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18
|
|
轻工与纺织学院
|
17
|
20
|
人文学院
|
10
|
|
外国语学院
|
11
|
|
信息工程学院
|
13
|
20
|
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
13
|
|
电力学院
|
14
|
|
航空学院
|
10
|
|
矿业学院
|
11
|
|
工程训练教学部
|
|
20
|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