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89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安排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二)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三)重点申报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填写《“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三份)、《“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一份),提供教材样书5套。
(二)申报单位须对课程、教材内容的意识形态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参与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提交审查报告。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材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教育厅。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务必于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7点前将申报的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明德楼321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世娥
联系电话:6577130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