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号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66号)和我校《关于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培育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字〔2021〕22号)安排,学校在上学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的评审工作。经教师申报、单位推荐、教务处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校长办公会通过,初步确定了2021-2022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顺序。
2.近日,学校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最新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6号)安排,在上学期评审工作基础上,结合各成果修改完善情况,继续组织完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申报材料的完善和报送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