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6号
关于进行2021-2022学年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校发﹝2014﹞54号)文件,我校采取网上填报数据,由相关学院组织,实验室主任(负责人)具体负责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实验室经费运行情况。
二、网上填报地址: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实验室综合管理。
三、网上填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实验室经费运行情况打印纸质材料一份,由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在9月30日下班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连波 联系电话:6575847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