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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工大  教字〔2022 23


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文件精神,为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办法》要求,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探索基层教学组织新模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深化教学实践创新,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持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二)坚持前瞻研究。虚拟教研室建设应聚焦新时代学校人才培养关键问题,瞄准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关注最新教学热点问题、教师共性需求、教育教学发展趋向,分析研判专业前沿和行业动态,增强教师对产业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需求的敏感度,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开拓性地提出新思路和有效解决方案。

(三)坚持协作共享。虚拟教研室应通过跨学院、跨校、跨地域、跨领域的教研交流与开放合作,突破常规边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学科专业交叉和技术融合,实现高效协同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升人才培养成效。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试点申报要求及安排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三个建设类型,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等。

(二)建设周期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期为两年。

(三)申报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已有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基础。

(四)推荐限额

每个教学单位择优遴选一个虚拟教研室试点向学校推荐。

(五)工作安排

1.虚拟教研室试点由牵头学院组织申报,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填报内蒙古工业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请表内蒙古工业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并于92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送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试点立项评审。

4.对于获批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试点,学校将给予15万元的建设经费,并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虚拟教研室。

5.牵头学院应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及考评。建设期内,学校将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试点的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试点的验收工作。对于通过验收的试点,学校授予其“内蒙古工业大学虚拟教研室”称号。对于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或撤销。

联系人:李昶林,电话:6577130,邮箱:jxyj@imut.edu.cn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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