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教务字〔2023〕8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
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与结构,推进本科专业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分类建设与优化调整方案》《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预警与退出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工科建设方案》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本年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优化调整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紧扣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软实力建设新需求,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等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急需领域培养创新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2.强化优势特色。构建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体系,统筹学科与专业建设,稳定招生规模,适当缩减专业数量,按照优先、重点、培育等进行分类建设,集中整合资源,发展竞争力强的本科专业。以一流专业建设为龙头,以三级专业认证为保证,以专业认证为突破,构建材料与化工、能源电力、资源与环境、土木建筑、计算机与信通、机械智能制造等优势特色专业群。
3.注重交叉融合。大力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促进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促进专业与行业产业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新兴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联合举办专业,建设专业、师资、课程共建共享新机制,完善辅修专业制度,加强学生复合知识及能力的培养。
4.坚持动态调整。健全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实现“招生-培养-就业”协同联动,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质量、本科生与专任教师比、办学资源条件和专业评估等情况,实施招生专业动态调整,激发学院和专业的办学活力。
(二)组织实施
1.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汇总整理我校目前招生专业的人才市场需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质量、本科生与专任教师比、办学资源条件等数据情况,并提出年度停止招生专业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停止招生专业的审议,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新增本科专业
(一)申报条件
1.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坚持需求导向、强化优势特色、注重交叉融合、坚持动态调整”基本原则,慎重确定增设专业思路,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针对申报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
2.申报专业须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中的要求,论证制定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申报专业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具备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要求的办学条件。包括拥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有关程序及要求
1.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协议、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及其他支撑材料等),于6月16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PDF格式)统一发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邮箱jxyj@imut.edu.cn。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新增本科专业的审议,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联系人:张辰楠,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