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教学成果奖选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培育教学成果,促进教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筹备新一轮教学成果奖申报,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教学成果奖申报选题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原则与范围
以“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我校实际出发,围绕受益面广、推广价值大的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加以总结提炼。统筹谋划,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加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协同合作,本着“交叉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确定申报选题。选题范围可参照如下:
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改革;
2.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与调整;
3.专业内涵建设与改革;
4.实践育人与实践教学创新改革;
5.课程体系优化与改革;
6.课程教学模式(含教学方法、手段、考核评价等)创新与改革;
7.思想政治教育及“三全育人”改革;
8.教学管理与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改革;
9.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10.其他。
二、相关说明及要求
以下是在正式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时的基本条件,供选题申报时加以参考。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学院或职能处室,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3.申报的校级成果原则上应为国家、自治区、学校给予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且经过至少1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国家、自治区级须至少2年以上),经过国家、自治区或学校组织的鉴定验收。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预计新一轮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3年6月底。
4.同一单位(部门)内容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5.已获得过校级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选题申报程序
1.成果完成人填写《教学成果奖选题征集表》,上报所在单位,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务必于7月7日前将《教学成果奖选题征集表》送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yj@imut.edu.cn。
联系人:张世娥,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