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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编制2023版课程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工大  教务字202328


关于编制2023版课程标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了保证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执行,学校决定组织2023版课程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标准的含义

课程标准是对某一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目标、主要内容、考核评价、实施建议等做出的概括性规定,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之一,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课程考核、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从2016年开始,与2016版、2020版、2023版各轮次培养方案全面修订相配套,我校将以往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合并,且改称为课程标准,从而实现从“专业类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到“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毕业要求)”再到“课程标准”的一体化设计,保证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施的有效贯通。

二、编制程序及要求

(一)编制范围

2023版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均须制定课程标准。

(二)编制原则

1.突出支撑性与整体性。课程标准的编制应符合2023版培养方案要求,以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系矩阵为依据,结合专业知识点梳理情况,明确各门课程的地位作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模式、考核方法与标准等,将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清晰对接支撑;同时加强各门课程之间内容上的整合及衔接,避免遗漏和不必要的重复。

2.发挥育人功能。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各门课程须肩负起育人责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在编制课程标准过程中,需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将价值塑造列入课程的素养目标中,同时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力求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体现科学性与先进性。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遵循教学规律,符合时代要求,准确反映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注重反映相关学科领域的新发展、新动态、新成果,注重将科研成果引入教学,突出对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性、批判性思维的培养,而不应局限于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

4.创新教学方法。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合理采用研究式、项目驱动式、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体验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善用网络及其资源,将线上学习和线下教学有机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与监控,实现课前课中课下一体化教学,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评价,加大过程性评价的比重。

(三)编制程序

1.课程标准的编制工作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完成,相关课程信息由专业培养方案自动关联生成。

2.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编制工作,并授权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集体研究完成。课程负责人在登录信息系统后,通过“培养方案及课程计划”栏目下“制订课程标准模块制订课程标准。如果没有显示课程清单,需要联系开课系的负责人指定课程负责人。

在制定交叉课程的课程标准时,设课单位与开课单位应积极沟通协作。

3.各教学单位负责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审查核准课程标准。包括审核本单位开设课程选课结果及课程目标需要提供的指标点支撑情况、各专业课程计划体系课程目标和指标点情况。

1)审核各开课单位所开设课程选课结果及课程目标需要提供的指标点支撑情况

信息系统中【“查询与统计”→“查询各单位开课”】 功能将列出各开课单位开设课程的选课结果,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如果没有课程负责人或需要调整课程负责人,系主任需要通过“培养方案查询与统计”栏目下的“查询各单位开课”模块打开所属系开设课程列表点击对应课程的责任人维护或修改课程负责人信息。

修读该课程的专业提出了需要支撑的指标点,如该课程可以提供支撑并完成课程标准,则显示提供支撑的课程目标,否则显示 课程目标未提供支撑!”字样。

课程无法提供支撑的,由课程开设单位主动向选课单位提出无法提供支撑的理由,协调解决。

 

 

2)审核各专业课程计划体系课程目标和指标点

信息系统中【 “查询与统计” “查询各专业方案” “课程体系校核”】功能将列出指定专业的全部课程计划及各课程需要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如果课程可以提供支撑 并完成课程标准,则显示提供支撑的课程目标,否则显示“程目标未提供支撑!”字样。

课程计划列表里的课程如果没有定义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则显示“未定义该课程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字样。

4.各单位须在1031日前完成课程标准的编制和审查核准工作,届时系统将自动记录完成情况,其结果将计入《本科生教育质量系数(k2)考核指标体系》相应指标。

课程标准编制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请通过学院教务中心反馈到教务处,以便及时解决。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6577130

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王连波,联系电话:6575847

附件:2023版《课程标准》填写说明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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