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教育部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6月)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2023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促进产学合作育人,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通过协调相关企业,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的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创新创业改革的专项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根据《2023年6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及《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2.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后在平台上上传(签字盖章PDF版)。
3.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合作协议》后在平台上上传(签字盖章PDF版)。
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在申报平台上每月更新一次,请老师们及时关注。
三、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程序
详见《项目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2023年11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其他
项目获批后须按照项目进展计划,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建设任务,按时结题验收。
联系人:张世娥, 6577130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