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校学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内工大 校发〔2022〕15号),决定开展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开设辅修专业的相应专业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并具备开设辅修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
由原双学士学位专业转为辅修专业的,不需重复申报。
(二)制订培养方案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各开设学院依据本专业主修培养方案进行制订,应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等学校培养方案制订相关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次制订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2022级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本科生起执行。
2.制订程序及要求
(1)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专班负责制订工作的论证和审核。
(2)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及格式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3)辅修专业设置的专业教育课程及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高于30学分,所有课程均为必修课。
(4)理论教学课程(讲课):1学分/16学时;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讲课部分按1学分/16学时折算,实践部分(美术课内练习、计算机上机练习、外语类课内练习等)按1学分/32学时折算;实验:1学分/32学时;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实习、工程训练:1学分/1周(或20学时);毕业设计(论文):均按8学分计(周数设置满足《国标》要求,每周折合20学时);学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5学分。
(5)合理设置课程,在主修专业第4-6学期开设理论课及实验课等实践教学环节,第7学期开设毕业设计(论文),且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设置应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同。
(6)辅修专业开设课程均在课程名称后加“F”。
(三)拟定面向招生专业
辅修专业面向招生专业由各开设学院初步拟定。辅修专业应本着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原则选择面向招生专业,且与面向招生专业分属不同本科专业大类。
(四)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辅修专业学院应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邮箱:xjk @imut.edu.cn):
1.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辅修专业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
3.辅修专业拟面向招生专业列表。
二、拟面向招生专业审议
教务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拟面向招生专业专家审议课程交叉情况,与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课程多于2门的专业,不能列入招生专业。
审议结果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邮箱xjk @imu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辅修专业拟面向招生专业列表
2.学校现有专业目录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