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价办法
校发〔2020〕50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理念,以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为目标,以学生学习成果为依据,周期性的开展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价工作。
二、实施过程
(一)评价机构
本科教学质量工作保障委员会(简称质工委)主导校级层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1.教学单位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建设、运行等情况。
2.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理论教学(含单独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等主要教学环节质量。
(三)评价周期
1.所有本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除外)校级评价每四学年一个周期。
每学年按25%的比例抽取各教学单位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进行审核式评价,原则上只开展一次初评,即评价周期内已经评价的课程不再进入抽取名单。
对上一轮评价结果为“待改进”的课程自动进入复评名单,根据评价情况,按照评价程序针对上次评价的弱项开展复评。
2.每学年按10%的比例抽取各教学单位的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校级评价工作。
(四)评价方式
各环节专家组可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中相关文件规定,通过但不限于以下途径收集各教学环节质量信息,开展各环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课程评价
(1)审查课程标准,课程教学设计等教学文档。
(2)专家课堂教学评价,查阅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
(3)查阅学生课程考核(含过程性)存档材料。
(4)组织教师、学生等开展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
2.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评价
(1)审阅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课程标准、指导记录、任务书等教学文档。
(2)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学年论文等考核材料。
(3)组织教师、学生、校友、企业代表开展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
3.实习评价
(1)审查实习课程标准、指导书(指导指南)等教学文档。
(2)实习课程现场观摩考查。
(3)审阅学生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考核材料。
(4)审阅实习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5)组织教师、学生、校友、企业代表开展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
4.毕业设计(论文)评价
(1)审阅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评分表等教学文档。
(2)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设计图纸等考核材料。
(3)组织教师、学生、校友、企业代表开展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
(五)评价反馈
1.各环节专家组基于收集的质量评价信息对教学单位各环节教学质量给出初评结果,包括评估等级和改进建议两部分(改进建议应该尽量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以保证改进成效可达成、可评价)提交质工委审议。
2.质工委审议后,将评价结果反馈至有关教学单位,教学单位须将评价结果反馈至相关系、部及师生,并组织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持续改进
1.各教学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持续改进方案,并提交质工委审核。
2.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系、部持续改进的指导再跟踪、评价工作。
3.质工委对各教学单位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并为教学单位评价结果的持续改进工作提供咨询、指导与再评价。
三、其他
(一)本办法是学校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价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有效开展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价工作。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