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改革

内蒙古工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0:42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内工大  校发〔2024〕7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引导教师潜心育人,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促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包括系(教研室)、教学团队、虚拟教研室。

系(教研室)是指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教学工作实际组建的,具有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职能的行政建制常态化基层教学组织。包括学院各专业系、课程(实验)教研组等。

教学团队是指各教学单位、实验室、教学基地及有教学任务的相关单位,根据专业、课程(群)、教材建设、实验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需要组建的,教师分工协作共同开展教学及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建设的任务型基层教学组织。

虚拟教研室是指突破学科专业归属、空间地域局限组建的跨校、跨地域、跨领域的,利用互联网+智慧教育等先进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教学教研等活动的动态开放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切实担当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第四条 坚持特色发展。根据不同类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共性发展规律和个性化发展需求,细化建设目标及任务,规范建设管理,促进形成优势特色。

第五条 坚持协同育人。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抓手,深化科教、产教融合,鼓励跨学科专业、跨校、跨领域合作,鼓励吸纳行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协同育人成效。

第六条 坚持面向全员。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合理组建基层教学组织,并将每位教师及教辅人员编入相应团队,确保教师有归属,队伍可持续。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七条 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引导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培育各级教学名师。凝练团队精神,建立合作与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协同效能,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八条 发挥教研教改功能。建立常态化教研教改机制,定期开展集体教研与交流活动,创新教研形态,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教师培训,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协作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总结教学改革经验,建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持续提升育人成效。落实本科教学任务,严把教学质量关,加强各教学环节指导、检查和评价,规范教学档案。严格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以及青年教师助教、试讲制度。参与专业建设,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实践性教学,将课程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为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提供平台,加强学业指导,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各系(教研室)由所在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机构设置及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配备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和虚拟教研室实施校、院两级建设管理。学校在院级教学团队(虚拟教研室)基础上,开展校级教学团队(虚拟教研室)立项建设,并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一)申报立项

教务处组织申报立项工作,通过团队申报、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教务处审查和专家评审后,立项一定数量的校级教学团队(虚拟教研室),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管理考核

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应按照建设目标对团队建设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团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建设质量;组织和接受各类检查、评估等。所在单位做好团队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经费匹配和研究条件等支持,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带头人每年按要求提交建设进展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资助,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立项,停止经费资助。

实行评估验收制度。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工作。通过团队自评、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教务处审查和专家评审后,通过评估验收并达到A级的,授予“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或“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虚拟教研室”称号;未达到A级的,视为不通过,并可延期一年进行整改。称号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依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评估。

(三)经费使用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师资培训等。经费使用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教务处负责经费预算和使用审批。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校发200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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